事实上,我一开始就错了!永远不要试图挑战别人擅长的领域,因为即使你辩赢了,也很可能输掉友谊。
“嘿嘿!我只是抛砖引玉罢了。说到营销,还是你更专业,朱哥。”我心平气和。
晚上,在酒店,我只给子江分享了我的认知:“梳子卖给和尚这个案例,给推销人员打打鸡血还可以,但硬说他是“营销”思维,那就有点无知了。”
子江盯着我,很随意地讲:“说来听听?”
也许这就是成功人士的气质吧?明明感兴趣,却表现得很漠然,让那些卖弄的人绞尽脑汁,把思考的精华倾囊相授。
“呵呵,我对营销知之不多,只是与你共勉吧。”
我觉得对老同学还是负责一点好,至于听不听劝,那就管不着了。
“管理学权威德鲁克说过:营销目的就是要使推销成为多余,在于深刻认识和了解顾客,使产品适合他们的需要,再确定产品的功能设计、价格、渠道等方面。
营销要做到产品之前。而这个案例,先确定产品再确定用户,怕是清朝才有的商业模式吧。这个答案看起来十分机智,但也就是骗骗非专业人士。
这是把梳子卖给和尚了吗?这只是让和尚做了分销商而已。最后的购买者还是长着头发的俗人,所以这个“标准答案”是站不住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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